各位做出口生意的老板和财务小伙伴们注意啦!2026年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两个重磅文件,分别是2026年第5号文(《出口业务增值税和消费税退(免)税管理办法》)和第11号文(出口业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公告),这两个文件从2026年1月1日起正式生效,以往的相关老政策(如2012年第24号文)全部作废。
下面我们来看看新政和老政策相比,核心的5个大变化:
变化1:申报退税的时间更宽松
以前,出口货物后,退税申报必须在第二年4月的增值税申报期前完成,超期就视同内销交税。很多企业因报关单、收汇凭证没凑齐而多交税。新政策将退(免)税与免税申报期限统一延长至“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6个月”。也就是说,以前只有几个月申报时间,现在有3年。不过要注意,2025年12月31日前出口的货物按老规矩执行,从2026年1月1日起采用新的36个月期限。
变化2:退税流程简化
过去退税政策分散,货物退税和跨境服务退税规则不同,申报时要备案、交资料,流程繁琐。新政策整合全流程管理要求,统一货物与跨境服务退(免)税规则,简化备案流程,首次申报或开具证明时办理备案,精简报送资料;规范申报错误处理,未核准申报可直接撤回,已核准申报需负数冲减。

变化3:退税范围收紧
以前中标机电产品、海洋工程结构物,新旧基本都能视同出口退税。新政策收紧视同出口范围,删除旧机电产品、淘汰海洋工程结构物型号,明确中标机电产品仅限全新产品。
变化4:消费税退税一体化
以往增值税退税和消费税退税分开申报,要交两套资料,易填错、漏填。新政策实现增值税与消费税退(免)税“一体化申报”,消费税退(免)税需与对应增值税申报同步提交,精简消费税申报表单,明确资料报送要求。
变化5:需会计确认销售收入才能退税
以前虽要求业务真实,但未明确“会计上确认销售收入”为退税硬性条件。新政策规定,适用增值税退(免)税政策的出口货物,需同时满足销售给境外单位或个人、向海关报关并实际离境、按会计制度做销售、按规定收汇等条件。
在实操中,有5个坑千万别踩:
1. 36个月期限并非无限期,超期未申报仍视同内销交税,建议按出口日期建台账,定期检查。
2. 备案要合规,按5号文要求操作,申报时按新规准备资料,人民币结算业务提供人民币收款凭证即可。
3. 对照11号文新目录,确认出口产品在退税范围内,避免违规退税。
4. 出口应税消费品时,增值税和消费税要同步申报,资料备齐,防止漏报、错报。
5. 务必先在会计上确认销售收入再申报退税,外币结算出口业务确认收入时汇率选择要合规,选定后12个月内不能变更,且退税汇率要与增值税申报汇率一致。

总体而言,2026年这两个新政给出口企业“减负、松绑”,但也收紧了退税范围,新增了“会计上确认销售收入”要求。各位老板和财务人员要仔细研读5号、11号文原文,调整公司退税流程和会计核算,在享受政策红利的同时,避免踩合规的坑,让出口生意更稳。